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产假期间工资及保险等事宜确认请求 |
信件内容: | 您好!这里咨询以下事宜: 1)常州工作3年多,有社保,回沛县老家生育,然后回常州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2)常州产假规定可以休多少天? 3)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请问产假期间工资是怎么处理的? 4)社保分个人承担部分,和公司承担部分,请问产假期间,社保如何缴纳? |
留言时间: | 2017-03-16 |
回复时间: | 2017-03-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在本地生育: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生育服务联系单。 在外地生育: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 2、产假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3、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4、产假期间单位正常承担社会保险部分,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个人仍然承担个人部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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