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外省户籍人员自己缴纳医保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在新北购房居住,但户籍依然在安徽。我最近与工作单位(武进区)结束劳动关系。问题一:请问我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需要自行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用是多少。 问题二:如果我领取失业金结束以后,我自行灵活就业,请问我能不能在新北自行缴纳五险,费用是多少? 问题三:我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有企业给我缴纳社保,领取失业金结束后,我自行创业,如果产生了五险中断缴纳,有没有什么不良后果。 多谢! |
留言时间: | 2017-03-16 |
回复时间: | 2017-03-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市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常人社规〔2011〕5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正常应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托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2900元,自由职业者最低月养老缴费580元。 综上所述,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医保统筹不受影响;养老保险年限是累计计算,只是暂时暂停。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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