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仲裁 |
信件标题: | 单位没有续签书面合同,提交离职报告后的养老医保缴纳 |
信件内容: | 工作人员,你好 我是一家私企员工,2013年入职到今天,公司第1次与我签定了1年期合同,第2次与我签定了2年期合同,合同在2016年5月3日已到期,直至今日公司还没有与我签定无固定期或有年限的书面合同。我于2017年03月15日提交了离职报告,公司领导说,我是无固定期,不需要签合同,并要我再做满1个月后离职。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无固定期合同是否也是要书面合同的形式才成立? 2、我2017年03月15交的离职报告,按领导说的1个月后才能走,那我2017年04月14才能离开,那么2017年04月的整月养老金+医保,公司是不是还要给我缴纳? 3、 如果公司不为我缴纳2017年04月养老+医保,或者要我个人承担公司半个月的养老金+医保(2017年04月15到4月底),这样我该如何处理。 4、这种没有签定书面合同的离职,是算成合同到期还是员工主动离职呢.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3-16 |
回复时间: | 2017-03-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2016年5月3日合同到期以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至今,如超过一年(2017年4月3日),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单位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您离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如有异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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