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医保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武进单位保险交至2017年1月,现新单位3月已帮忙缴纳保险,我想咨询一下2-3月份的保险是否需要补缴,如不补交4月份手术是否可以正常报销,住院前转院证明需要去社保中心备案吗?
留言时间: 2017-03-17
回复时间: 2017-03-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是企业单位征缴,3月份办理参保手续,4月份生效,4月1日可以使用医保统筹报销。如需市外转院,凭转院证明至外地医院就医后回转院的医院报销,不需要至社保中心备案。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