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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公务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都有哪些补贴?
信件内容: 我是退休公务员,因体弱多病,在公务员医疗补助用完之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是否还有其他补贴?如有具体标准如何?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3-19
回复时间: 2017-03-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在公务员医疗补助用完后,可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无需重新累计起付标准。如您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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