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养老
信件内容: 我今年52岁了,以前没有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问可以现在开始补缴吗?
留言时间: 2017-03-21
回复时间: 2017-03-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的规定,2009年12月29日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未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缴费至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止。其中,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另根据常政办发〔2015〕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补缴或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愿补缴或延长缴费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次性退还本人。 未参保缴费人员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您目前52周岁,是常州市本级户籍,您可以至您户籍所在地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后按年正常缴费,对于因您缴费不足15年的,您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时选择一次性补交或者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