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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在公司上班20年,一直未给缴纳社保
信件内容: 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在常州一单位上班快20年,公司一直未给缴纳社保,如今年龄60岁了,去年一场大病,公司才给缴纳医保报销,目前不能上班,公司想辞退我,想想一直未交保险往后的生活没有着落,请问之前一直未交养老保险能不能要求公司补缴?
留言时间: 2017-03-21
回复时间: 2017-03-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您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不可以再办理补缴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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