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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信件标题: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的问题
信件内容: 主要是关于工作年限的问题: 工程师申报条件中,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非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这个三年是根据社保缴纳累计起来算呢还是按合同签订的时间算呢? 本人第一份工作的单位合同期是2014年10月17日-2016年3月1日,即共计17个月。该单位社保是于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结束,即共累计计9个月。 第二份工作的单位合同期是2016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3日,即共计24个月。该单位社保食欲2016年7月正式交上。如今本人仍然在该单位就职中。
留言时间: 2017-03-22
回复时间: 2017-03-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请您与职称办(专技处)联系:8568191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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