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 |
信件内容: | 您好!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请问这里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 还是常州市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3-22 |
回复时间: | 2017-03-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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