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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门慢办理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是武进区的,因患强直性脊柱炎25年了,目前病情在发展中,还一直在常州二院风湿免疫科治疗,我目前自己在交社保医疗保险,想咨询下,我这病能否办理门慢和门统吗?如果能办?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去那办理?    另外我爸有高血压,我妈有糖尿病,都有十多年了,他们是武进区农民,办的是居民医保吧?他们也能办门慢吗?     盼告知!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3-27
回复时间: 2017-03-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居民医疗保险没有慢性病补助。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自2013年起,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寸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省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 三级医疗机构(新增四院新北院区)起付标准为4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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