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劳动仲裁
信件标题: 急求劳动法帮助
信件内容: 一,本人入职已经半年,现在还在职状态,企业没有签合同,双倍补偿,怎么索要? 二,入职已经半年,公司没有买社保,怎么赔偿? 以上能胜诉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留言时间: 2017-03-29
回复时间: 2017-03-3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综上所述,单位需一个月之内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征缴社会保险,如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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