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疑问 |
信件内容: | 您好,本人于2016年合法合规生育第二个孩子,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产假98天与延长产假30天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否一样?比如,本人正常出勤薪资为:基本工资1770+奖金5000,根据相关法规及法规解释,延长产假期间视为出勤,那么,我可以理解为延长产假期间我可以得到6770的工资? |
留言时间: | 2017-03-31 |
回复时间: | 2017-04-0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如您对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有异议,您可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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