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 |
信件内容: | 怀孕12周,还未建卡,但是胎儿因为胎停育稽留流产了,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如果可以的话,要提供哪些资料? |
留言时间: | 2017-04-01 |
回复时间: | 2017-04-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在本地实施手术:病历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具体您没有建卡,建议您具体咨询生育报销窗口: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