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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报酬
信件标题: 试用期工资
信件内容: 我3.25就职与一家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面试时说是有7天试岗期,我是从3.25工作到4.2,3.27休息一天,总共工作8天,就在4.2晚上主管说我不合适不用来上班了,我想问这期间工资怎么算?应聘时说1770(基本工资)+500(岗位工资)+300饭贴+200交通补贴+230通讯补贴
留言时间: 2017-04-03
回复时间: 2017-04-0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你们双方约定的月工资/21.75计薪天数*已提供工作的日历天数,如有异议建议双方协调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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