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仲裁 |
信件标题: | 合同纠纷 |
信件内容: | 因为我们在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没给,当时签合同时一共有两份合同,没有给我所以向单位申请拿回劳动合同,一直不给怎么办呢! |
留言时间: | 2017-04-05 |
回复时间: | 2017-04-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如单位拒不改正,建议向单位注册所属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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