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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个体单位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信件内容: 个体单位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 比例是怎么分配的,可以要求单位50% 个人也是50%吗?还有 有些员工几年前缴纳过社保,但这几年没交了 怎么续交上去?
留言时间: 2017-04-06
回复时间: 2017-04-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20%,其中单位12%,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10%+5元/人/月,其中单位8%,个人2%+5元/人/月(2011年20.5%;2012年1月起至今); 失业保险1.5%,其中单位1%,个人0.5%(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2014年10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0.5%; 目前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基准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执行费率根据各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6800元;第二档为5600元;第三档为3089元;第四档为2900元。当期缴费年度内,上述参保人员可以在以上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00元。 个体工商户录用不用办理,直接做增员:身份证( 复印件)、劳动合同、《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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