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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3月21日单位停止缴纳社保,
信件内容: 3月21日单位停止缴纳社保.医保等各项保险,3月22日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办理社保,因一些人为因素未能办理成功,4月7日去重新添加,问相关领导5月份缴纳的社保医保及其他各项保险的时候.4月份的社保.医保及其他各项保险能不能也一并缴纳!谢谢!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留言时间: 2017-04-07
回复时间: 2017-04-1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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