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
信件标题: | 关于二次入职同一家用人单位试用期约定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请问一名员工原来在本公司某一岗位工作,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现在再次想入职原公司原岗位,再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如果从事的是和以前不同的岗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4-12 |
回复时间: | 2017-04-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同一个单位与同一个员工只可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岗位无关。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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