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职工福利 |
信件标题: | 关于产假问题 |
信件内容: | 本人妻子于2017年2月7日产下一女,由于当时是采取顺产方式,但最后由于体力不支,听从医生建议使用产钳将宝宝夹出。出院时,医生说明使用产钳属于难产,产假可以增加15天。当本人妻子去单位写产假申请单时,单位负责此事人员不认可产钳助产属于难产,要我们出具相关法律法规明文,本人在网上寻找及求助均未找到相关法律明文,所以想求助贵司给出一个建议,是否认可难产,如认可有无法律规定,如无法律明文,是否贵司能出具说明? |
留言时间: | 2017-04-12 |
回复时间: | 2017-04-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是否属于难产在出院小结中有体现,具体解释权在医院(哪些情况属于难产),如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在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以后,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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