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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现有2个小孩,一直没上环,在单位一直有生育保险的,现在发现又意外怀孕了,做了人流,请问我享有生育保险吗?有产假吗?
留言时间: 2017-04-12
回复时间: 2017-04-1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 参保女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手术或者出院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那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本人凭《结婚证》、医保卡(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后,由单位携带如下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1)在本地实施手术:原始发票、病历 (2)在外地实施手术:原始发票、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省保卡)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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