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基金为什么不能报销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外市在常务工人员,在职,保险已经交了6年有余。我与2016年11月在户籍所在地徐州生育,医保卡无法使用,用本人的农村保险。出院时医院因农保报销医疗扣押费用清单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财务公章。与上月公司上报我的生育金材料,与4月12日退回。解释无原始发票。想了解我这类情况是享受不了生育金吗?还是说可以享受一部分?如果上诉走什么程序? |
留言时间: | 2017-04-12 |
回复时间: | 2017-04-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农保与常州市单位征缴的生育保险是不能重复享受的,如您老家农保已报销,则不能享受单位的生育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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