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关于劳动报酬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我想请问一下,我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薪资那块是常州最低工资标准签的,然后单位有另签一份薪资协议,但我们薪资发放是1月份的工资会拖欠到4月份才发放,而且只发放一半,这是否合理,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正打算离职,若克扣我2月,3月及4月部分工资,我应该要怎么处理。 |
留言时间: | 2017-04-13 |
回复时间: | 2017-04-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按照双方《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履行,如与单位发生异议的,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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