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工伤保险赔付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在公司受伤公司未能即时申请工伤,让个人去申请的,申请工伤以后医院的医药费用是申请工伤保险赔付还是公司财务自己赔付的? |
留言时间: | 2017-04-14 |
回复时间: | 2017-04-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发生事故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超过一个月的一年之内的,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认定前发生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认定以后的医疗费由工伤基金承担。所以建议您一个月以内让单位尽早申报工伤认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