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居民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异地住院报销 |
信件内容: | 我自己交的应该是武进社保,但是本人在淮安这边工作,前段时间因病住院动了个小手术,我想知道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可以家人代办理吗 |
留言时间: | 2017-04-17 |
回复时间: | 2017-04-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发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凭身份证、原始发票、异地就医证、医保病历卡、IC卡、费用清单(加盖医院业务章)、出院小结等到经办大厅支付三科(59-60号窗口)按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转往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转诊手续一次性有效)或急诊证明。非本人报销医疗费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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