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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失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
信件内容: 您好! 我刚刚网上查了一下失业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所需资料,里面有两个资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和失业待遇核定表复印件,这两个文件在办理失业金的时候,原件都在2016年2月份交给了武进社保中心,个人并没有留复印件,请问这两个复印件一定需要吗?如果需要,社保中心能给复印吗?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4-17
回复时间: 2017-04-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1、失业女职工: 1.在本地生育:请携带《出生证》、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省保卡)、《武进区生育服务联系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业待遇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武进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在外地生育:请携带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武进区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失业女职工本人及代办人员身份证、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武进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建议直接联系武进区失业待遇核定窗口:8652972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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