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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险问题
信件内容: 请问,郑陆镇由武进区变为天宁区,职工社保也已经转为常州的职工社保,那请问,如果在武进人民医院(火车站医院本部)生,生育险报销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特别是住院分娩费用的报销。 其次,武进人民医院是二级还是三级医疗机构?武进人民医院生育险报销算武进定点医院还是常州市本级定点医院?
留言时间: 2017-04-18
回复时间: 2017-04-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常州参保的生育保险,在武进区人民医院可以直接刷卡结算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武进区人民医院属于三级医疗机构。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具体为: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这个凭《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三)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403元)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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