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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金与工资
信件内容: 我单位员工,休产假,她现在说社保转给单位的生育金津贴和单位发的工资都要发给她的。单位在她休假其间是按全额工资发放的。请问是生育金津贴加单位工资发放吗? 我认为是生育金津贴就是产妇休假期间的工资。这样理解的对不对呀?
留言时间: 2017-04-19
回复时间: 2017-04-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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