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可以补交职工养老保险吗? |
信件内容: | 我是1968年的女职工,2016年单位开始交社会养老保险,2016年以前也在单位的没交社保,距5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就只有14年,现在由于身体原因想50周岁退休可以补交一年的费用吗? |
留言时间: | 2017-04-19 |
回复时间: | 2017-04-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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