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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产假工资
信件内容: 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工资,产妇是2016年11月17日休产假,到4月14日上班,公司按全额工资发放6个月的。生育金贴是按143天发放的,那生育津贴减去发放的工资,是减6个月的,还是折算实际天数算143天算。
留言时间: 2017-04-19
回复时间: 2017-04-1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实际休息产假天数发放的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比对。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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