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信件内容: 我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有跟我续签,但是我还在单位上班,我现在想要离开单位,请问我要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还有我要不要打辞职报告?
留言时间: 2017-04-20
回复时间: 2017-04-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因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并未提及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所以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是单位原因不愿意续约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内资、外资企业需分段计算);如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分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约;单位维持原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约的)前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后者则不需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