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工伤补助问题。 |
信件内容: | 本人1986年10月出生,10年在公司工伤,后鉴定10级伤残。 当年公司赔付了6个月的基本工资。现在想离职了,据说离职了还有一笔钱赔一下。请问这笔钱是什么钱,一共是多少。有计算公式吗?非常感谢! |
留言时间: | 2017-04-22 |
回复时间: | 2017-04-2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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