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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厂房拆迁后员工补偿费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于2006年在常州新北的一家私企工作,去年因飞机场扩建厂房需要拆迁,因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定正式合同,(还是进厂时签的一次,没有给我原件及复印件)现厂房拆迁了,我没有任何补助费用,我今年实岁已66岁了,公司回复我政策没有补助,请问政策本就是这样吗?打电话老板一直推,说政府拆迁时对员工没有任何补助费。
留言时间: 2017-04-24
回复时间: 2017-04-2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目前您已经66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不受劳动法调整了,建议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咨询1234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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