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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报酬
信件标题: 咨询劳动报酬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要咨询的是,我工资组成结构是基本工资+提成,在2017年3月1日公司出台新的绩效提成标准,并且从2017秒3月1日执行。由于我在2017年1月和2月也有绩效提成,单位确不按2016年标准执行,也不按2017年标准执行,直接是拒绝发放,我想问下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劳动仲裁?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4-24
回复时间: 2017-04-2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薪资待遇支付,如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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