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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报酬
信件标题: 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降工资怎么办?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公司今年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要求降工资,直接将我的工资降了近一千块钱,而且还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劳动合同是规定每月20号之前发上月工资的,现在这几个月都是拖到月底才发。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17-04-26
回复时间: 2017-04-2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劳动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待遇执行。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另外,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88373735;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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