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其他 |
信件标题: | 社保缴费基数咨询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11月1号来到新公司上班,试用期两个月。2017年1月1号转正。2016年是按照试用期工资交的保险和公积金,因为这次缴费基数调整有说是根据2016年平均工资?想咨询下,这次调整缴费基数后,我是应按照2016年试用期工资(2016年平均工资),还是应该按2017年转正后工资交呢? |
留言时间: | 2017-04-27 |
回复时间: | 2017-04-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4月27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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