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省内医保是否能通用 |
信件内容: | 我父母在常州交的医保,如今已经退休,由于子女在南京,老人经常会来南京居住,但是在南京看病就医只能自费,请问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
留言时间: | 2017-05-02 |
回复时间: | 2017-05-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无法办理转移,建议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异地就医: 我市单位中长期(6个月以上)驻外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及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退休(退职)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异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审批表》。 异地居住人员实行定点医院就医制度,即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可在本人异地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三所医保定点医院(一、二、三级不限)就医。定点医院选定后6个月之内不得更改。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后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办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等居住证明资料,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审批表》。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直接持就医地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按常州市本级统筹区规定享受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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