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国外生小孩可否领生育金 |
信件内容: | 朋友2007年-2014年在常州武进工作,工作期间有交社保。14年8月出国,16年8月在国外生小孩。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在常州申请生育金领取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留言时间: | 2017-05-03 |
回复时间: | 2017-05-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在境外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后面带相关材料交给单位,符合生育报销的情况下,由单位带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还可以报销具体为: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403元)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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