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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常州市社会保险征缴比例的相关文件
信件内容: 常州市社会保险征缴比例的相关文件
留言时间: 2017-05-03
回复时间: 2017-05-0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常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7%,其中单位19%,个人8%(从2016年9月1日起;武进区从8月份起变更);《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10%+5元/人/月,其中单位8%,个人2%+5元/人/月;根据常政发[2000]68号第八条。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常州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2014年10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0.5%;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九条(2014年10月份起 ); 自2015年10月份开始,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基准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执行费率根据各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进行调整。《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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