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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信件标题: 退工补偿
信件内容:   你好,有一朋友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公司想辞退他,想问一下能得到哪些补偿,现在交的社保基数是2990,本人税前工资应该是5000左右,能否让单位按本人工资补偿社保,另外还有一年未到期的合同,能否要求补偿;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5-04
回复时间: 2017-05-0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没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自劳动者进工作单位起时间计算至今,未履行完的1年合同期限不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2007年底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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