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其他 |
信件标题: | 关于独生子女费 |
信件内容: | 我是企业,我想咨询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用是需要企业支付给到员工吗?为什么其他城市没有此项规定,是否可以提供常州当地相关的政策或文件呢? |
留言时间: | 2017-05-04 |
回复时间: | 2017-05-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常政发[2009]27号文《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2008年1月1日以后吃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文件执行。具体可联系卫计委:1235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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