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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合同到期公司如何补偿
信件内容: 3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该如何赔偿员工 3年合同到期,上了3年+1天班,员工是不是可以要求多赔偿半个月工资 公司不续签但之前的年假没休可以要求一起经济补偿吗
留言时间: 2017-05-05
回复时间: 2017-05-0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因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并未提及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所以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一个月代通知金。 您与单位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愿意续签,如单位是外资企业:1999年8月27日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算一个月经济补偿,不满一年不计算;1999年8月27日-2002年5月12日期间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算一个月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2002年5月12日(含当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年限,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单位是内资企业,合同到期终止:2001年10月19日前进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01年10月19日-2007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的工作无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后至今,根据《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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