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产假期间公司未给交保险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想问问我在产假期间单位说社保费用全部应该由个人承担!产假期间不是应该单位承担一部份保险费用,自己承担一部分!怎么会全由个人承担?请问这怎么解决? |
留言时间: | 2017-05-05 |
回复时间: | 2017-05-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正常单位承担的由单位承担,个人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如单位有违法行为,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戚墅堰区劳动监察大队:88373735;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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