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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失业保险
信件标题: 我这样能领取失业金吗
信件内容: 2014.4.2  入职。在公司工作了3年   公司3月叫我签合同,我没有签,因为生了很严重的病。然后公司说我最后工作日是6.30日     结果4月28日病情严重了   5.2号和公司商量能提前离职,公司要我上5天班,而且还是夜班。但是因为身体健康,我只有旷工离职了。现在正在常州养病。现在都8号了,公司也不打个电话过来,叫我去办交接手续,因为还有很多钥匙在我手上。今天我打电话过去,说我旷工离职,也拿不到离职证明,公积金也取不出来了。    领失业金要离职证明和公司合同吗 
留言时间: 2017-05-08
回复时间: 2017-05-1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您的争议在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是因为您违法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开除,也是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不是本人主动提出辞职。如果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向单位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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