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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社保要交满15年,是连续15年还是累计15年
信件内容: 我想问下,2月份辞职后,社保停了,现在到另一家单位上班,要到6月份才办理社保,这期间停保的几个月能补交吗?听说要3个月以内续保的话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留言时间: 2017-05-08
回复时间: 2017-05-1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在中断原医保关系后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或中断不补缴的,须执行我市“医保等待期”规定。“医保等待期”规定主要有以几种情形: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二)已退休(退职)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缴费期未满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保险年度内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或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综上所述,目前养老保险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由单位补缴(单位社保开户次月起可以补缴),个人无法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断超过3个月须有“等待期”的情形如上,除此之外的(如后期是单位接续缴费,那只是中断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待单位当月参保以后,次月起可享受医保统筹,无需等待)。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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