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个人因离职断交社保五险有无影响?可否补缴? |
信件内容: | 你好 因为一些原因,在16年12月15日离职工作单位,一直到17年3月才重新回到公司。这中间并没有关注到社保问题,这几个月的社保都是断缴的。前几天同事提起说常州这边3个月可以补缴,无法补缴会使之前缴纳的五险都作废。不知是否的确如此? 现有以下问题: 1.2016年12月15日正式离职至2017年3月17日重新入职,本人的五险都没有缴纳,现是否需要补缴? 2.如果无法补缴,是否之前的缴纳的金额和时限都会作废,重新累计? 烦请告知 |
留言时间: | 2017-05-08 |
回复时间: | 2017-05-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社会保险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年限不会做废。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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