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差额 |
信件内容: | 请问我劳动能力鉴定3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80%,但单位给我交的社保基数明显低于我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之间的差额怎么办?是单位出吗?单位如果不出应该到哪里投诉,单位出的话是不是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差额全部一次性补齐给我。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5-09 |
回复时间: | 2017-05-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您单位未按您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如您和单位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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