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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信件内容: 您好,我这边是个体工商户,有一位员工是2016年5月份入职交的社保,有看到社保栏里《关于开展常州市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想问一下我们这边需不需要做申报工作呢?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5-11
回复时间: 2017-05-1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除2017年上半年新入职的员工不需要申报缴费基数,其他都需要的。 我市社会保险采用五险统一征收的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除以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月数)作为申报下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每年的7月至第二年的6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是指上年度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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