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
信件内容: | 请问,妻子生育保险已经报销的情况下,丈夫还可以报吗?例如护理假津贴。如果可以,是单位申请,还是个人去社保中心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留言时间: | 2017-05-12 |
回复时间: | 2017-05-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男方报销护理假津贴与女职工报销生育报销金并不冲突,符合男方报销护理假津贴条件的可以报销。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男方单位为其连续缴费足10个月的生育保险,男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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