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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工伤,工作单位不申报
信件内容: 工作期间在工作单位受伤,但是单位不积极处理,电话也联系不上。个人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留言时间: 2017-05-13
回复时间: 2017-05-1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常州市在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如下: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9-86900631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308室          联系电话:0519-86903992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政府A座3楼          联系电话:0519-88890317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76号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19-85127975 工伤认定所需带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5)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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