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
信件标题: | 公司不给离职证明 |
信件内容: | 5月初打了份离职报告,单位不肯签,隔了几天我就请了个假,单位不允许,吵吵闹闹的以为我直接走人,没有更我协商就把我的社保停了,这样不是算主动辞退我么,闹成这样还吵着说是不会给我办离职证明的,要让我社保也上不了,这样子威胁我的。说没有交接就走人算什么,主要问题是我也没说直接就要走人,现在就是这种情况,我工作没有交接离职证明更社保就不能给我办理清楚了吗?那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
留言时间: | 2017-05-13 |
回复时间: | 2017-05-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打辞职报告,告知单位离职,做满30日之后可以离开(做到程序上合法);如需请假,是需要单位批准的,如未经单位批准是不可以休假的;现如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与单位协调处理,如无法协调的,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